一名在达美航空服务29年的资深乘务员,因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包括错过航班、飞机降落时看报纸,甚至不等全部乘客下机完毕就先行离开等事,最后遭公司解雇,乘务员因此提起确认雇佣关系诉讼,经台北地院审理后,今(14)日判空服员败诉。
判决书指出,张姓女子自1986年起在达美航空担任乘务员,月薪高达新台币9万3千元,于2015年1月被解雇。张女对达美航空提出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同时请求给付薪资。
达美航空主张,于2014年12月间获知张女有严重违反飞行安全的行为,包括飞机降落时看报、赤脚踩热水瓶、大腿上放手提包,或着在飞机准备下降前,只锁厨房的餐车、饮料车和铁柜,且未完全做到清舱检查,同时她也没等到全部乘客下机,即离开工作岗位,甚至有2次无端错过航班的纪录。因此公司寄发2份警告函,明示若未改善,可能发展为进一步纠正措施,包括终止雇佣关系,但张女仍于出勤时严重违反飞安规定,经审慎评估后,公司认定张女漠视警告函,且对于自身违规行为严重影响飞安浑然不觉,基于对资深员工的善念,部门主管先建议张女考虑提出自愿退休申请后,最后才祭出终止劳动契约的手段。
不过张女则主张,自己主要职务是在服务乘客,满足飞行旅途中的一般客服需求,并非公司称唯一职务在于维护飞行安全,就算有公司指控的行为,也不足以导致飞行的立即危险,公司声称妨碍属臆测之词。
经法院传唤相关证人、参考空中勤务守则规定、照片等,认定公司的决定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张女的2项请求均无理由,全部驳回,判张女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