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
勤工助学工作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关系到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我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一方面是实现解困助学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通过勤工助学使学生增强实践能力,锻炼自强、自立的意志品质。
二、原则
勤工助学工作是在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的,以解困助学为目的,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贫中选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坚持校、系两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勤工助学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的原则;
5.能完成学习任务且身体健康;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岗位开设
1.结合学校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2.根据社会需要情况通过正常合理渠道为学校学生联系安全适用的用工岗位。
四、学生上岗程序
1.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首先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团总支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依次排序,经系审核认定后,并报学生处备案;
2.学生处根据用工部门的需要,将勤工助学岗位及岗位数发至各系团总支;
3.各系团总支按照分配到本单位的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根据本系申请上岗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综合表现,安排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
4.学生处及时将学生勤工助学安排通知用工部门,学生到岗后由用工部门安排学生的具体工作。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1.勤工助学工作以学生处管理为主,系管理为辅。学生处负责岗位的设置和安排,对上岗学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学生表现通告给系。用工部门负责上岗学生工作安排,保证上岗学生的安全,做好学生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和学生上岗表现及时通报学生处。系应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本系所有在岗学生表现,学生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和上岗学生必须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其他途经安排的学生不作为勤工助学岗位,也不发相应的勤工助学报酬;
3.用工部门工作中需辞退个别表现不好的学生,须与学生处共同商定,由学生处安排其他学生及时上岗,以保证用工部门的需要, 同时保障学生的权益;
4.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六、学生的管理和考核
1.学生上岗前自备一张1寸免冠相片,办理勤工助学上岗证;
2.勤工助学学生一律凭上岗证上岗,工作时间须佩戴上岗证;
3.勤工助学学生必须按岗位要求准时到岗,服从用工部门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4.学生上岗后不得私自退岗、换岗,一旦发现将取消个人及系本岗位资格;
5.学生处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学生在岗工作表现,对表现不好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七、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黑龙江财经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