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4日讯 (记者 章奎)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发布了“30个不得”禁令,规范2017年 高考招生行为。
据了解,禁令规定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等“5个不得”。规定了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等“6个不得”。规定了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 外语 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等“16个不得”。规定了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3个不得”。
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区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严守“30个不得”禁令,认真规范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