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0日公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征求意见稿指出,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履行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特殊教育教师要师德为先、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要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征求意见稿从不同维度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详细要求,并指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