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广东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40%。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此要求,广东在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从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广东决定分步实施,2015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来的30%增加到40%。
广东还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同时,珠三角地区要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