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双一流”建设正式进入新一轮周期。
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双一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相关政策的有效延续,更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明确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工作的方向与路径: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完善分类建设评价,要从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来理解。追求一流是不断超越的过程,要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双一流”建设在起始阶段就确立了“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建设思路。在遴选原则上既坚持扶优扶强,也兼顾扶需扶特;既考虑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也重视区域及行业建设的特殊需要,实行分类建设。目前“双一流”建设高校有147所,建设学科433个。它们数量虽少,却充满丰富性、多样性和内在生长性,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深化改革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双一流”院校和学科实施分层分类建设评价,鼓励和引导不同类型建设院校和学科合理定位、凝练特色,在各自领域争创一流,不仅是为这些院校和学科自身发展考虑,也出自全面深化高教体系改革的任务,特别是支撑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目标需要。
完善分类建设评价,要从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整体来把握。此次《意见》强调要继续优化“双一流”建设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着眼长远发展,聚焦内涵建设。对建设基础好、办学质量高、服务需求优势突出的高校和学科,列入建设范围,对发展水平不高、建设成效不佳的高校和学科,减少支持力度直至调出建设范围,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探索实行后奖补政策。这种灵活调整政策对建设高校具有鞭策和引导作用,但也提醒我们要更加关注、监测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高校过度关注竞争而产生的短期效应。下一步,如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如何按照不同学科发展规律,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和常态化监测系统,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深层要义。
完善分类建设评价,要从高校自主特色发展模式的创新来考量。高校是“双一流”建设的主体,应增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改革创新的自觉性。此次《意见》明确,依据国家需求分类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化以学科为基础的建设模式,但不拘泥于一级学科,允许部分高校按领域和方向开展学科建设。这不但为部分高校突破学科壁垒,更加自主、更为灵活、更有特色地建设学科打开了通道,而且为高校突破传统发展模式、创新知识生产和组织形式,探索更加适合的高校自主特色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
在“双一流”建设中,分类建设评价的完善不只是技术层面的改变,而且涉及建设理念、建设目标与路径。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在新一轮建设周期内,认真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建设评价体系,为“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
(作者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记者丁雅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