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对设立绍兴技师学院和筹建天台技师学院等3所技师学院给予批复:
一、同意在绍兴市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绍兴技师学院。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二、同意在天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筹建天台技师学院,在仙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筹建仙居技师学院,在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筹建丽水农林技师学院。3所技师学院的筹建期均不超过3年,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
三、绍兴市要切实加强对绍兴技师学院的领导,指导学院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突出办学特色,创新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天台县、仙居县、松阳县要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加快推进各项筹建工作。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条件成熟后及时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