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属于更高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实际培养中,由于受学校资源和学术本位观念的影响,专硕的培养似乎走入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培养的路径,尤其招收全日制专硕后,有些单位按照学硕的思维逻辑培养,偏离了《意见》的精神,究其原因主要是:课程设置灵活性差,难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和职业化需求;考评标准学术化,导致教师和学生偏向学术型;课堂教学过于理论化、实践教学不足,导致学生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等。建议进一步落实《意见》精神,坚持“差异化”培养道路,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差异化
实行招生方式“放管服”。对于无工作经历的考生,在面试时侧重问题的逻辑分析和演绎推理,结合其曾经参与的实践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作为考评的标尺。对于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面试时侧重其职业经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评,为入学后的差异化、精准培养打下基础;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对于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学校可以自主择优录取。
坚持差异化、个性化培养。统筹(整合)教学资源,实行开放办学。一是实行校、企、政合作共同培养。鼓励高校与企业或者社会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同制定、共同落实培养方案,共同把关培养质量。二是校内组建跨院、跨系(学科)专硕培养中心,允许学生在培养中心任意选课,满足专硕因其职业和个性化取向跨学科学习的需求。三是鼓励校际合作。允许并鼓励学生跨校学习、课程学分互认。四是加强学校实质性国际合作。在严格思政把关的同时,允许外聘教师(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直接参与教学和课程设计,派学生到对方单位实习、学习。
健全课程体系,强化课程的实践性。一是注重课程实践及专业实践,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贯穿于培养全过程。实行课程和教材差异化,核心课程教材可以指定,其他课程教材可以差异化。实务、实践类课程教材坚持就地取材,尽量选用本色未加工的案例培养学生应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二是将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列入专业课程,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可以与课程学分互换,增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无缝对接。三是允许本专业、相关专业、有从业经历或资格证书的学生自主选择某些专业课程;对于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获取的职业技能证书可以替换学分。
实行两年和三年学制并行,或不强制刊发小论文。目前,专硕培养学制为两年。对于本专业的学生或许可以顺利完成,而对于那些跨专业的学生,第一年的学习有可能刚刚达到专业入门级别,要求他们在二年的时间内完成小论文的撰写、发表和学位论文,难度大、质量也不会高,建议允许专硕可以不刊发论文(或以实习报告等代替);实行三年学制。一是“1+2”学制,即在学校课堂学习一年,其余两年边实习边撰写论文,学生自主选择,每学期开学时向所在学校报备。二是“2+1”学制,即学校安排学生在校课堂学习1年,实习1年,第三年在校学习、总结并撰写毕业论文。学制延长一年,可以增加实践机会,增长实践经验,通过实践去体会、反思所学理论,学习的目的和方法会更加明确。
选聘导师差异化
实行导师专任制度。申请专硕导师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职业经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聘任专硕导师。对于缺乏实践背景的年轻教师必须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专职)工作的经历,或者承担过相关领域的社会(企业)委托课题,方可聘任专硕导师。
严格社会导师的遴选和聘任。执行双导师制度,对于外聘的社会导师注重专业素养、职业背景和责任心,对于确实能够参与学校的教学、课程设计和指导学生的社会导师,签订聘任协议并给予一定的酬金或一定的职级待遇,并邀请其参与课程设计和教学指导,编写讲义、案例。
允许外聘教师直接参与教学。按照教师法规定,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才能参与课堂教学,这样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外聘社会教师直接参与课堂教学,不利于实践教学,建议主管部门明示社会导师可以直接参与课堂教学。
考评标准差异化
建立科研成果互换机制。进一步落实《意见》精神,实行专硕毕业论文(或小论文)多样化,可以是学术论文、实习报告、技术专利、工程设计、调研报告、科技项目等。对于专硕及导师参与的一些实际项目、设计方案和申请发明专利等视同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对于院校、导师与社会企业的委托课题、项目合作成果与学术理论课题同等对待。
多领域评审学位论文。进一步落实《意见》精神,对于专硕学位论文的外审,吸纳社会企业、科研院所、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评审,由社会专家评判论文质量,也便于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学校,以便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提升专硕质量。
实行专硕导师专项考核。一个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导师,参与社会问题研讨和承接横向委托课题的机会较多,其学生也会获得参与的机会,直接和间接体验社会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会逐渐增强。建议专硕导师的考评侧重社会实践、横向课题、调研报告、职业资格和申请的专利等,这样有利于提升专硕导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水平培养符合《意见》精神的学生。
(作者系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经贸大学教授)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1年12月22日 第10版)
作者:马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