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苏州1月11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现如今,网络授课受到不少学生和家长的青睐。只要支付相应费用,不管是哪门学科都可以在网上听到在线课程。随着网络授课的普及,网络在线授课教师这一新兴职业也应运而生。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久前,江苏苏州一位名叫史金霞的语文老师从她任教的公办学校辞职,随后成为一名全职网络在线授课教师。史金霞曾担任该校高中部语文教研组长,同时也是一位专栏作家,她的主动离职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
史金霞辞职前是苏州一所公办学校的语文教师。2013年,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接触线上教育并开设自己的公益课程,“当时一个朋友,他跟我讲线上教育是个新领域,应该尝试一下。然后我就到他所在的网上开公益的线上课,面向全国中学生、大学生讲读书,学生家长讲亲子关系。13年时,我们就感到线上教育的确是太好了,而且觉得自己非常适合做线上教育。”
2016年1月,史金霞开始在某线上教育平台开设收费课程,主讲阅读、写作、鉴赏等内容,受到不少人的欢迎。
史金霞表示听课的人非常多,“而且范围最广。小到小学生,大到学生家长、中小学教师、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都有。因为我开的课就是人文素养的课,以阅读、写作和鉴赏三个板块为主要课程。”
史金霞说,她的网络授课完全公开化,也用真名和真实图像。正因为如此,引发了争议,甚至被举报“违规有偿授课”。
史金霞说:“我们校长都跟我讲,其实我能理解你,也能理解举报人的心情。包括教育局也说没有办法,有人举报我们就得解决这件事情,我就给他们区分性质和定义。”
在史金霞看来,自己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线上授课,而且内容也并非像一些针对考试培训的家教辅导,这和有偿补课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打个比方,我接受平台邀请去上课,跟我接受杂志社邀请给他们写专栏,接受某个活动邀请做场报告,性质是一样的。是在传播一种好的东西,传播教育理想,传播人文东西,只不过用的方式变了。”
2016年11月,史金霞选择从公办学校辞职,她告诉记者,辞职原因并非被举报,而是出于个人选择。如今,史金霞已经推出新的网络课程,在她看来,教师在线授课能够让更多学生受益,“它其实是个个人选择,我辞职时跟单位交了个辞职申请,领导说你想好啦?我说想好了,领导说那我就签字啦?我说好的。因为是个人选择,所以辞职信上也写了因为个人发展的需要。”
提到“有偿”,人们不难想到“有偿补课”。传统意义上的有偿补课,家长们其实最担心的是老师课外开班是不是有变相收钱之嫌,会不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对此,教育部曾经在2015年发布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但其中并未提及网络有偿授课。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网络有偿授课又是否违规?
对于公办教师网络有偿授课,记者咨询了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网上有偿授课,目前缺乏相应的认定与处理依据,“教育部文件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但是有偿补课后怎么处理没有说法,我们只能劝导,不能说你补课了就把你开除或者怎样,我们也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因为以前也没有网上授课这种形式,新出来一种手段,关于网上的(规定)也没有,所以这次要制定新的文件就是因为新的问题出来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线上有偿授课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将所有的在线教学都归为有偿补课,过于简单,“主要是有很多教师在上课时该讲的不讲,课后让学生到他那去交钱补课,要解决的是这一类的问题,而不是说不能在线教学。在线教学教的内容各方面都不一样,这个能够增加教学内容,增加多样性,是件好事。不能因为过去的有偿补课,就把所有在线教学都归为有偿补课,过于简单。过去有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线上教学的情况,所以实际上在职教师能不能在课余时间,进行线上教学,现在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或政策条文。”
据了解,对于线上教育这一新鲜事物,也有地方进行探索,在浙江宁波,一个号称教育界淘宝的网络教育资源交易平台“甬上云淘”最近正式上线。教材、课件跟普通商品一样,面向所有消费者出售。除了教育类企业外,教师个人也可以在“甬上云淘”开店。而为了区别于普通的网上有偿教育培训,这一平台实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内容免费,收费的内容为个性化教学部分。
在储朝晖看来,线上授课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优势教育资源。但与此同时,线上有偿授课该如何规范线的确是更现实的问题,“现有的教师管理体制,就是假定把老师所有劳动完全购买的方式。但实际上,每个老师都应该有业余时间,可以从事一些业余活动。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有现实可以分别的界限,这就看讲的课程是不是他所带的那个班的直接教学课程。听课的人是不是被他教的学生。因为确实有很多能够在线教学的教师包括教学方面的优势,还是应该让优秀的教育资源通过更多方式传播出去,这是个大方向,但是怎么去规范,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