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向各地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发出通知,就进一步严格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提出要求。同时,此次明确的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承担学校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
区域和报考条件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8个县(区)户籍,考生须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上述区域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承担学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区域和报考条件
1.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9个县(区)农村户籍,考生须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农村户籍和上述区域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10个县(市、区、镇)农村户籍,考生须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农村户籍和上述区域高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
承担学校
自治区区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承担。
区域和报考条件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农村户籍,考生须具有我区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农村户籍和我区高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