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考宣)2016年是我省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记者17日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对随迁子女在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考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 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 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认定。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若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这部分考生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参加高考;另一方面经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也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录取。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会否加剧录取竞争,这是众多考生及家长的担心。对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表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是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进行的,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不会影响我省户籍考生的录取率。”
据介绍,我省2016年报考的总人数预计不会超过2015年,2016年我省户籍考生会略有减少,因此,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我省2016年高考规模不会超过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