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28.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
29.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六、文化考试
30.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
七、填报志愿
31.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7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2.未达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3.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学校。
八、录取
34.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不得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
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网上录取投档前传真我办,我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使用校考成绩按文理科不分综合编制计划、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投档后、第二志愿投档前,学校要及时联系我办录检员,了解二志愿生源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函传真给录检员,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数投档。校考专业按文理科不分编制计划的高校,投档前如不按以上办法办理,导致文、理科计划数分配不准,影响公平投档与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35.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36.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专业组的)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37.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其它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38.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