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共491项,涉及教育的共有13项。
取消的教育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家重点学科审批;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