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的蓬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济大学2017年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符合国家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民乐、西洋管乐和舞蹈艺术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收项目及人数
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35人,其中民乐15人、西洋管乐10人、舞蹈10人。公示签约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具体招生类别及项目见下表。
类别 | 项目 | 计划数 |
民乐 | 二胡(含高胡、中胡) | 2 |
琵琶 | 1 | |
扬琴 | 1 | |
柳琴 | 1 | |
阮(含中阮、大阮) | 2 | |
唢呐 | 2 | |
笙 | 1 |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1 | |
打击乐 | 2 | |
西洋管乐 | 双簧管 | 2 |
大管 | 2 | |
小号 | 2 | |
长号 | 2 | |
圆号 | 1 | |
大号 | 1 | |
舞蹈 | 中国民族民间舞 | 4 |
中国古典舞 | 3 | |
现代舞 | 3 |
三、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0:00-2月10日10: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如实填写报名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申请。
上传材料包括:
⑴ 《同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中学负责人及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校章后上传报名平台);
⑵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⑶ 相关资格证明;
⑷ 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获奖记录等;
⑸ 所报考专业项目艺术特长展示视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材料⑴、⑵、⑶、⑷必须在2017年1月16日10:00-2月10日10:00报名期间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材料⑸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后,于2017年2月13日-17日上传至同济大学同心云盘(具体上传视频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高水平艺术团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阳光高考报名平台和同济大学同心云盘。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相机翻拍方式,以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中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及上传材料,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审核结果预计于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
2、缴费
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在2017年3月6日前进行网上缴付测试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
时间:2017年3月11日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专业测试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乐器自备(考场只提供部分大型打击乐器:大鼓、排鼓、定音鼓)。
4、资格认定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预计于2017年3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我校将与合格考生签订《同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签约考生名单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按规定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录取原则
公示无误的考生,达到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根据各艺术项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专业为所签约专业(考生在《同济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一览表》(详见附件3)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协议专业)。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如下:
上海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
江苏省:不低于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浙江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
五、其他
1、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4、学校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5、学校将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