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健美操、足球、田径3个大项共70人,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小项(位置) | 计划 | 备注 |
健美操 | 男0-7 | ||
女0-5 | |||
男子足球 | 守门员 | 0-1 | |
后卫 | 0-2 | ||
前卫线 | 0-7 | ||
前锋 | 0-1 | ||
田 径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 | 男0-22 | 1、每小项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
女0-25 | 2、不招收表中未列项目 |
我校将根据专业测试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各专项具体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身体无伤病。
2.年龄要求:
(1)健美操、田径项目:入学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2)足球:入学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
3.运动成绩要求: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截止审批日期为2017年4月1日),健美操、田径项目要求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足球项目要求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2)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4.项目限定条件:
(1)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我校招收项目一致。
(2)足球项目:凡参加中超、中甲、中乙以及五甲联赛的专业运动员不准报名参加测试。
(3)健美操项目:只招收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
(4)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所在省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且成绩合格,无成绩或未合格者不予报名。(不接受没有高水平运动员专业统测省份的二级运动员报考)
5.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下午4:00
2、报名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中心校区西院)博文楼 学生事务大厅
3、报名材料:
(1)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考生本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无效。
(3)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5)运动会秩序册或成绩册原件、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
(6)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7)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4、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填写《青岛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附件1)、递交上述材料、审核合格者缴纳报名费120元、签订《2017年青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承诺书》,
《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及地点
项目 | 测试地点 | 测试时间 |
田 径 | 中心校区西院体育场 | 2017年3月18日上午 |
健美操 | 中心校区西院体育馆 | 2017年3月18日下午 |
男子足球 | 中心校区西院体育场 | 2017年3月18日下午 |
注:具体时间、测试办法,报名时详见《青岛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须知》。
2、测试内容和办法
A、田径测试内容及最低资格标准
(1)男子:
等级 | 国际级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标准 | ||||
项目 | ||||
100米电计 | 10.25 | 10.5 | 10.93 | 11.18 |
200米电计 | 20.62 | 21.35 | 22.02 | 22.68 |
400米电计 | 45.74 | 47.6 | 49.6 | 50.95 |
800米电计 | 01:46.3 | 01:51.0 | 01:54.5 | 01:59.5 |
1500米电计 | 03:38.2 | 03:48.0 | 03:54.9 | 04:06.4 |
5000米电计 | 13:31.4 | 14:10.0 | 14:40.0 | 15:40.0 |
110米栏电计 | 13.78 | 14.2 | 14.73 | 15.9 |
400米栏电计 | 50 | 51.5 | 54.14 | 57.9 |
10000米竞走(场地) | - | - | 44:00.0 | 46:30.0 |
跳高 | 2.27 | 2.2 | 2 | 1.9 |
跳远 | 8 | 7.8 | 7.3 | 6.9 |
三级跳远 | 16.85 | 16.1 | 15.35 | 14 |
铅球(7.26千克) | 20.1 | 17.7 | 16.2 | 13.9 |
铁饼(2千克) | 63 | 55 | 49.6 | 39 |
标枪(800克) | 78 | 71 | 66.1 | 51.94 |
(2)女子:
等级 | 国际级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标准 | ||||
项目 | ||||
100米电计 | 11.38 | 11.7 | 12.33 | 12.84 |
200米电计 | 23.1 | 24 | 25.42 | 26.84 |
400米电计 | 51.89 | 54 | 57.3 | 01:01.9 |
800米电计 | 02:00.1 | 02:06.0 | 02:12.8 | 02:23.3 |
1500米电计 | 04:08.0 | 04:18.0 | 04:31.0 | 04:58.1 |
3000米电计 | 08:55.0 | 09:20.0 | 09:50.0 | 10:45.5 |
100米栏电计 | 13.2 | 13.7 | 14.33 | 15.7 |
400米栏电计 | 55.5 | 58.5 | 01:01.0 | 01:06.8 |
5000米竞走(场地) | 21:19.8 | 22:19.8 | 24:55.0 | 25:50.0 |
跳高 | 1.9 | 1.84 | 1.75 | 1.58 |
跳远 | 6.65 | 6.35 | 5.85 | 5.25 |
三级跳远 | 14.15 | 13.5 | 12.5 | 11.4 |
铅球(4千克) | 18.3 | 17.3 | 15.3 | 12.5 |
铁饼(1千克) | 62 | 56.5 | 51 | 39 |
标枪(600克) | 62 | 56 | 52 | 38 |
注:①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进行。径赛采用电子记时;田赛远度项目每一考生只有三次试跳或试掷机会。
②测试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我校按照需求,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B、健美操测试项目(附件3)
C、男子足球测试项目(附件4)
3、其他说明
(1)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育专项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2)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对药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1、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各项目最低资格标准(田径项目最低资格标准见上述表格,足球、健美操项目最低资格线60分),我校按照需求,择优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关省招生部门公示期满后,需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2、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相关信息请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询)。我校将根据培养要求及考生成绩分布,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分数线。运动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公示期满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考生需参加所在省高考报名),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20%。该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附件5)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我校,考生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其它签订协议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
(1)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30%。
(2)其它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公示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1、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上报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
2、我校监察室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3、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测试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以备复查。
七、管理条例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有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严肃依法处理。
八、注意事项
1、田径项目测试场地为塑胶场地,足球测试场地为人工草坪,健美操在体育馆中进行。
2、联系单位: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2-85953692、83780001-0009;
体育学院电话:0532-85953095、85953080
学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3、其他事宜按教育部、各省招生部门和我校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执行,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郑重声明:我校不在校外组织任何专业测试,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置招生代理,为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测试评委全部外请专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