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消息:为给更多感兴趣的同学创造机会,来到现场观看本期明德讲坛,特此决定将本次讲座地点由Y119改为麦庐园校区群庐模拟法庭。讲座3月8日(今天)下午3点正式开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以认真履职的行动,高质量的建言献策,成为了新闻记者追逐采访报道的对象,在新华社、人民网、中国日报网、凤凰网、江西广播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发出了江财好声音。
“我认为,一所大学,不论是争办一流大学,还是创建一流学科,最终依靠的都是创新竞争力。不仅推动‘双一流’工作的关键是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关键也是创新,我们当前要推动的是创新引领的创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邓辉代表认为,目前各高校创建“双一流”的工作总体上处于学科摸底、规划和整合的阶段。作为地方高校,应当扬长避短,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大为,避免“千校一面”情况的发生。通过积极整合资源,地方高校可以形成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的竞争力。
邓辉说,除了要积极整合学校内部资源外,还要积极集聚外部资源,包括引进和软性利用国际学术人才。他以自己所在高校为例,介绍说,江西财经大学通过从澳大利亚引进相关人才,加强了国际金融方面的研究水平;通过和芬兰达拉那大学合作,提升了软件学科的创新能力和软件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邓辉代表说,积极吸引国际人才不仅为高校带来了新的学术视野,也有助于帮助高校建立同世界接轨的学术规范和学科工作机制,这一切都是创新的基础。 在谈到近几年一些大专院校专任教师离开了教学岗位,选择自主创业或进入企业创业等问题时,邓辉说,“一定比例的流动是正常的情况,而且双向流动有助于产教研融合”。
邓辉代表认为,建设“双一流”的过程中,密切大学和企业的关系不能仅靠政府推动,企业和大学只要互相有需求就会在一起,作为政府来讲,要帮助校企畅通合作的渠道、强化合作的保障和消除合作方面的政策障碍。 作为法学领域专家,邓辉代表十分注重高等教育及创新创业问题。曾就高校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创业教育实践模式进行提案。(中国日报)
“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被害人轻伤结果为入罪门槛,且轻伤结果是唯一入罪门槛,是不合理的。”
“身体健康权属于公民的重大基本法益,其重要性优于财产法益,因而在刑法上理应受到更加严格、周密的保护。”
“暴力伤害行为直接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也破坏社会正常的文明秩序,应当将各种严重的暴力伤害行为列为刑法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我校副校长邓辉在全国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6日,邓辉代表正式向人大会递交《关于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建议》,引发采访报道全国两会的新闻媒体和法学界、业界的热议。今日出版的《新法制报》头版,以《轻伤标准偏高让人“伤不起” 全国人大代表邓辉昨日向大会提交建议(引题)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亟待降低(正题)》为题(吴凡云 首席记者郭俊),用整版篇幅聚焦邓辉代表这一议案。
现实生活中,受故意伤害罪 “重财轻人”入罪标准及轻伤标准过高等影响,包括校园暴力在内的一些令人发指的施暴行为,因为难以鉴定为轻伤而无法“齐之以刑”,最终违法行为难以得到震慑,公民人身安全深受威胁。有鉴于此,邓辉代表昨向大会递交了《关于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建议》,呼吁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利。
这份议案是邓辉代表根据会前认真调研和研究英、德、日等西方国家司法实践基础上形成的。
为有效惩治暴力伤害行为和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权,邓辉代表建议适当降低我国刑法上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除原有致人轻伤情形外,应将其他较严重暴力伤害情形纳入故意伤害罪范围。他认为,有必要将刑法第234条第1款修改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致人轻伤的;(二)在公共场所当众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三)殴打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致人轻微伤的;(四)多次殴打他人,结伙殴打他人,或者连续殴打多人的;(五)入户殴打他人的;(六)携带凶器殴打他人的;(七)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处罚 后又殴打他人的。”
邓辉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下,降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符合刑法注重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时代精神和发展方向,相信也会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拥护。
邓辉代表的建议,同样引起了国内法学界与司法界的高度关注。(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