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事情就此得到圆满的解决,但出于同情之心,在奔向大学校园之前,常升要为篡改自己志愿的舍友郭某某写一份“谅解书”,希望可以让昔日同窗得到最轻的处罚,常升的母亲甚至希望郭某某也能顺利去上大学。常升和其母亲的好心可以理解,但法律毕竟大于“谅解书”,对郭某某的定罪和量刑,终究要综合其犯罪事实和结果来判断。只有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严惩,才能让频繁发生的“篡改高考志愿”案件有所收敛。
继郭某某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后,山东省单县一中高三学生陈某,也因篡改两名同学高考志愿,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报道,上述两起新闻事件有个共同点:均系受害者同窗所为,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升学机会,不正当获利。同窗“相残”,令人唏嘘;个别学生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功利之心如此,更是令人骇然。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涉嫌违法,等待涉事学生的将是应有的惩罚,真可谓“坑了同学,害了自己”。虽说这两起高考志愿篡改案未必有因果联系,但如果不严惩犯罪者,提高犯罪成本,将来就可能发生更多的“高考志愿篡改案”,考生的利益和高考的尊严都将再次受到威胁。翻看媒体报道,近几年,山西平遥、四川眉山等地也出现过考生高考志愿被人为篡改事件。有分析认为,近几年此类事件多发,与一些高考大省考生多、分数线高、升学压力大有关。这固然是客观情况,却不能当作为个别考生犯错开脱的理由。
面对屡屡发生的篡改高考志愿案件,除了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之外,最应该做的就是反思,从源头上杜绝篡改高考志愿案件的发生。对于受害者来说,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即使是同室挚友,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对于教育部门来说,一方面是要提醒考生在志愿填报之时做好技术性防范,尤其是要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完善志愿填报制度,对存有考生志愿的信息系统采取更严密的保护措施,运用更科学的技术手段,比如指纹识别等。这些年来,考场防作弊的科技手段有了长足进步,防止志愿被篡改的技术手段也应当跟上。
最后,在对志愿篡改者依法严惩的同时,也要保护无辜受害者的权益。考生分数线达到,却因志愿被篡改而未被录取,有关方面也该在听证与事由公开的前提下,必要时开启补录补救的绿色通道。此次录取常升的陕西师范大学的做法值得点赞,但记者更希望不是“特事特办”,而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补录流程机制,让更多受害者有学可上。李琼
(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