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中交通领域收费有什么新特征、新变化,检查发现交通领域有哪些加重企业负担的情况的问题,12月21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表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降低实体企业交通物流成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交通运输领域优惠降费措施,主要是取消一些收费项目、疫情期间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
为保障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交通领域中的机场、铁路、港口收费列入本次涉企收费检查的重点,发现的问题包括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四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的机场超标准收取飞机清洁等服务费用,超范围收取安检、旅客服务费用。有的铁路企业超出规定标准收取装载加固费、机车服务费等费用。
第二种形式,重复收费。有的机场重复收取地面服务中已包含的无人陪伴儿童、轮椅、担架等项目费用。有的机场已收取货邮服务费,又从中拆分出拖车费等。有的铁路企业已经收取运输作业服务费,又另行收取搬动道岔费。
第三种形式,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机场对空载货物的航班收取货邮服务费。有的铁路企业收取专用线代运营费和安全代管费,却不提供相应服务。有的港口堆场企业对集装箱收取污箱费,却不按约定提供清洗服务。
第四种形式,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有的机场不执行起降费、停场费优惠政策。有的铁路企业未按规定降低铁路专用线服务费。有的港口物流公司未执行疫情期间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减免20%的优惠政策,仍按原标准收费。
下一步,将依法处理已查出的问题,注重落实国家政策红利,退还企业多收费用,持续完善交通领域价格监管机制,强化机场、铁路、港口价格收费监管,减轻实体企业运输物流负担,推动各项涉企优惠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