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养大的“孩子”,到最后说不是自己就不是自己的了,这让李德山很想不通。
李德山,瘦瘦高高的个子,头发已经花白,曾经帅气的他看上去很疲惫、很无助。
今年已经65岁了,他本该颐养天年,含饴弄孙,或者就如当初老板所说的“一辈子不退休”,像一个麦田的守望者,看着自己亲手创办的航空公司茁壮成长,看着自己培养的一批批年轻的飞行员从机场起飞,在蓝天翱翔。
曾经,老板许诺他,“一辈子不退休”,并且享有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春秋国旅4%的股权,这个股权曾经是那么真实,他为此不仅放弃了原本优渥的工作,放弃了国有航空公司的优越待遇,付出了自己后半生的年华和健康,还有那真真切切40万的出资凭证,公司开具的收据上明明白白写着“股金”。
现在公司不认账了。他像秋菊一样,为了讨个说法,与自己曾经的公司打起了官司。
现在,他弄得疲惫不堪,他甚至想放弃这一切,家人也为此争吵。他只想找个说理的地方,可是周围不少人对他说,“别做梦了,人家现在是明星企业,是市政府的纳税大户,随便一个手指头就能扳倒你”,有好心人提醒他,“你的案子已经有领导插手了,你放弃吧!”
一辈子在天上飞,大半辈子都投入了祖国的航空事业,不太“接地气”,他想不明白,既然是明星企业,为什么一点诚信都不讲呢?他不信在现在习总书记反腐反贪的大环境下,还会有领导插手干预这样的民事纠纷,他只相信法律。现在是“依法治国”,上海市高院接受了他的再审请求,他看到了希望。
但是,不断“好心人”对他旁敲侧击,他迷茫了。
他只想把他的故事,告诉大家,曾经有这么一个人,为祖国的航空事业做出贡献,为中国民营航空的改革出过力、流过汗。
他不敢说自己是英雄,但是,至少他问心无愧。即便有一天,他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也曾经在天空翱翔过;即便有一天,真有领导插手,他的官司输了,他也曾经努力过。
一个总飞行师和民营第一家航空公司的10年
李德山,曾经在空军服役,在北京西郊机场十多年,一直飞国家领导人专机,曾经叶剑英主席和朱镕基总理都坐过他的专机,这是他引以为豪的一段峥嵘岁月。(附照片)
1985年,地方成立航空公司,他到了国营上海航空公司,一直到2004年,离开上海航空,共计约二十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担任上海航空公司总飞行师,出色地完成了许多高难度的飞行任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飞行员。上海航空公司也给了他丰厚的回报和肯定,当时年收入超过五十万,还有带薪休假,超额奖金,如果退休还有每年医疗体检,集中疗养等。当时时年五十四岁,正是意气风发之时,也正是全国国营民航企业大发展的时刻,国有企业的待遇也日渐上涨,如果继续干下去,年薪百万是不成问题的。
正在这时候,国家航空业面临改革探索,要成立一批民营航空公司,他被国家民航总局和华东民航局派到当时的春秋国旅指导筹建春秋航空公司。
一家旅行社要成立一个航空公司,这谈何容易?!做旅行社出身的董事长王正华根本没有这样的人脉。但是,没有总飞行师就拿不到飞行执照,航空公司就注册不下来。原本要到春秋航空的总飞行师临时变卦,眼看春秋航空的执照就办不下来了。
这时候,董事长王正华找到了他,苦口婆心、推心置腹,想让他留下来做春秋航空的总飞行师,并协助把航空公司的执照拿下来。
他也有过犹豫,国营航空公司那么好的待遇,他为什么要放弃呢?
春秋国旅要投资设立春秋航空公司,但缺少像李德山这样的总飞行师,是无法、也无可能可以让民航当局批准设立和安全实施运行的。但是,作为首批试水的民营航空公司总飞行师,将会载入中国民航发展史册,在国家民航总局、华东民航局领导的说合下,在春秋国旅董事长王正华求才若渴的诚意下,王对李德山承诺“给予公司较大的股份,不会退休、送一套别墅”,打动了李德山,让他放弃了上海航空优越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生活待遇。
现在李德山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泪眼婆娑。
当时,正是董事长王正华跟他说了很多好话,并承诺他作为管理层入股,作为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春秋国旅的股东,占春秋国旅公司4%的股份,当时春秋国旅如日中天,经营状况良好。 李德山看到了公司董事长王正华的诚意,以春秋国旅的股份作为背书,李德山留了下来。春秋航空有了李德山的总飞行师执照,不久春秋航空公司就正式注册了下来。随后,在同一天,李德山和公司连他在内的8名高层管理人员一起,按照股份大小,各自上交了不同金额的股金。李德山出具的材料显示,他交的股金是和24个原始股东一起,开在同一张单子上,而且其中有一个日还是工商注册登记的显名股东,也和他开在同一张单子上。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没有将李德山的股东身份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但是他和其他交过股金的股东一样,作为隐名股东,一直参加公司的分红。
现在这些当年的股东大部分依然还是春秋国旅的股东。李德山上交了公司40万,公司出具的收据是“股金”。“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非常好,不可能向员工借钱。”李德山非常委屈,后来公司说这四十万元是“借款”,而不承认是股金。
成为“股东”的李德山,不仅视公司为家,每天没日没夜地干,还现身说法为公司延揽人才。除了总飞行师,还需要有总维修师和机长,李德山现身说法,拿出自己的股金条,向他当年的同事和老部下,讲春秋航空的股权激励,劝说他们加入民营航空业,一时间吸引了不少航空界的精英加入,这些人也或多或少地拥有公司的股份,一时间公司高管持股竟达60多人,成为公司重视人才的佳话,也是董事长王正华面对媒体非常自豪地公开过高管和员工持股。由于员工持股的激励,所以在当时各项费用节省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很好的增长势头。即使是200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公司提出“股东减薪”也依然毫不费力地得到了大家的拥护。在这份股东减薪的名单里,李德山的名字赫然在目。(附照片)
2004年5月26日,春秋航空和奥凯航空同一天,经民航总局批准,注册成功,成为国内第一批民营航空公司。2005年7月18日,春秋航空由上海虹桥飞往烟台,实现首航成功。当日,春秋航空副总裁、总飞行师担任执行机长。如今,在百度百科里,依然能查到这个资料。
从2004年,李德山参与春秋航空筹建,从建团队、引进机型,李德山参与第一驾飞机引进等等,整个过程中李德山认为自己是全心全意为春秋。2005年春秋航空开航,公司就把承诺给李德山股份给兑现了。交了股金,开了收据,当时是8个人一起开的。给我们股份的时候开过一次会,晚上开的会,董事长介绍了公司股份的分配情况,给了李德山约4%的股份。当时有一个会议记录,那天开完会以后李德山签过字,签完字就交回去了,交股金时李德山交了40万股金,公司财务开出了股金收据。入股当年就参加了分红,从2005、2006、2007年一直都有分红,直到2008年因为汶川地震没有分红,2009年有分红,2010年股改。这个过程中不仅李德山个人认为是股东,公司高层大家都知道他是股东,公司每年都有股东会,公司都通知李德山参加股东会议。
五年多的时间都过去了,但是李德山在后面发生纠纷的时候,公司董事长居然说李德山没参加过股东会!
他们让李德山拿证据,证据是05年到10年之间,证据都在公司,公司不给,他李德山有什么办法?
功夫不负苦心人,李德山终于找到一份2008年公司股东会减薪文件,公司发的,股东名字在上面,而且恰好是在一页纸上。
2010年公司股改,即将上市。这时候,公司有人拿出一份协议要李德山签字,他原来4%的股权,莫名变成了0.2%,只是原来股份的1/20,李德山没有同意,没有签字。
2011年,公司强行让李德山退休。他成了一名普通退休职工。原本承诺的“永不退休和股东身份”成为一个泡影和笑话。
2012年,被退休在家的他决定向原公司讨个说法。2012年,他一纸诉状将春秋国旅告上法庭,他以为自己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没想到经过一审、二审,他却败诉了。明明白白的股金收据,对方不认可了,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居然也能颠倒黑白。
2016年,他提交上海市高院再审。上海市高院受理了此案,让他重新燃起了希望,他相信,中国法治是进步的。
他也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诚信是起码的原则,他应该向广大股民负责;作为一家公众企业,应该向顾客负责,应该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一个对公司股东都不诚信的公司,如何能向公众保持诚信呢?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还能走多久?
但是,种种好心人的告诫和提醒,相关领导会插手此案的传言,又让他感觉不知何去何从。
李德山的悲情,是中国企业不重契约之痛,是中国社会的诚信之殇。但愿,法律能还李德山这样的悲情人物,一个公正!
专家说法:
李德山及其代理律师请教了许多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媒体见面会。现场,多家中央媒体见证了这一专家论证会。
现摘录一下专家的意见:
第一,股金是源泉证据,法庭必须采信。李德山在2004年进入春秋国旅,筹建春秋航空,后来交纳股金40万元,按春秋国旅的注册资金情况,拥有4%的股份,这个行动是一个整体的行动,同时跟李德山一起缴纳股份的至少当时有八个人。
后来公司说不是股金,是借款,这种说法不成立。
公司是个有20年经历的大公司,财务应当很规范,交纳款项是股金的情况,这个不会写错,这是正规的公司的财务人员,而且上有财务科长,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要向董事长请示,绝不可能擅自开股金收条。
如果财务部否认股金条,以为股金条开出是财务人员出错,这一项也不成立。把“借款”当成股金开出来了,就是这种情况在一个星期之内,一个月之内都可以纠正,澄清不是股金是借款。但是实际上公司从05年开始到08年、09、10年,整整六年,从来就没有否认过股金。现在在打官司的时候否认这个东西不是真实的股权,是财务人员搞错了,这个理由不成立。
第二,李德山有股金分红的清单是和股东在同一份表格里,以05年,06年,07年为例,而且跟股份大小成比例的,而且上面都是股东,没有绩效考核的说明与计算方法,没有其它管理人员,所以说是“奖金”的说法不成立,如果是奖金或其它劳务报酬,应有绩效考核与其它人员名单。关于是否是红利与奖金,05、06、07年红利和奖金发放表,因为实际是就是股东发放的红利,因为与入股股金相对应,根本没有绩效考核,没有其它管理人员,所以肯定是红利。所谓“借款”不成立,因为公司资金流充足,分红丰富,不可能向职工借款,借款有说明,有还款时间,借款利息等,这些预先说明的事项。
第三,2008年12月份公司发文,《关于抵御经济危机春秋股东减薪的通知》,春秋董事会股东名单刚好就在一个纸上,上面就有李德山的姓名,所以这也证明李德山是股东。
前三条是直接证据,特别是第一条是源泉证据,非常具有权威性。第二条,第三条都属直接证据,也是充分的证据证明李德山是相对的大股东,一直拥有股权,参加了股东会,对股东会的决议做出了投票表决。
第四条,要证明李德山可以运用逻辑推理。李德山在上海航空已经是总飞行师,上海航空又是国内最好的国营航空公司,飞行人员的待遇那个时候就是年薪50万,还在增长,退休后有保障,而且免费医疗,免费体检,还有旅游,而且退休以后还会加工资,实际这些待遇对他们而言都是丰厚的,而且有保障。
李德山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愿意跳槽到春秋航空?如果没有特别的承诺,绝对不会跳槽。那么那个时候只有股份有吸引力。那个当时房价在2003年2004年,除了市中心区外,都在六千到七千左右,北京也一样,房子不是问题,只有股份这个条件是有吸引力的,作为一个正常人,他从有充分保障、待遇优厚的国营航空公司跳槽到民用航空单位来,这个用逻辑推理得到的结论是非常明确的。正是由于当时的法人代表对他承诺了股份的诱惑,他才跳槽。
正是因为李德山当时自身是股东,他现身说法,以自己是股东、公司给股份为为条件招徕总维修师,招聘飞行机长,没有这个条件,公司的资质没有李德山的总飞行师的资质,春秋航空不可能报批,如果找其它人,公司资质的办理不一定办下来,公司的组建一定会延缓;即使当初筹建初步成功,首航的时候,如果春秋航空或春秋国旅提到没有股份的话,李德山马上离开春秋,公司的航空或者将遭遇挫折,或者功败垂成也未可知。
控股股东有侵占罪的嫌疑,有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嫌疑。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核心人物有这个犯罪动意。合同诈骗罪,他以虚假合同为依据,然后一直骗了他5年或6年,知道应当给李德山明确股东身份,但从来不明确股东身份,应该说这个犯罪动意还是非常明确的。况且是4%的股份 ,现在不知道这个股权归那去了,显然董事长与有关高管是犯罪嫌疑人。因为这个股份上市是这么一大笔资金,上亿资金,这个问题就非常严重了,建议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