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不仅来自就业市场需求不足,在就业过程中愈加普遍地遭遇到就业歧视,也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邱立成分析,“在大学生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尤为突出,集中表现为对女大学生的歧视。”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邱立成表示,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践中,为数众多用人单位仍以“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令许多优秀女大学生就业止步于性别歧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或党政机关在招聘公务员时公然声明只招聘男性。此外,一些用人单位不顾实际岗位需求,盲目设定学历、学校层次、户籍等限制,也会对大学生平等就业造成影响。
“就业歧视的存在不仅浪费了资源,影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成长,还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邱立成说。
对此,他建议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而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应对就业歧视问题。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在就业平等方面的一些经验,制定权利义务明晰、操作性强的专门法律,构建健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体系。”
邱立成还建议设立就业法庭或专门机构,畅通就业维权渠道,加强司法保护,维护大学生和其他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设立与平等就业有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当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犯时,诉讼主体不仅公民个人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等都可提起诉讼。
“国家机关的行为,往往会对其他机构的用人招聘有示范作用。作为用人单位的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应成为反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表率。”邱立成建议,上述单位的率先垂范有助于消除就业歧视,打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邱立成还建议,增强大学生的就业维权意识,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面对就业歧视问题,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当有清醒的头脑和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澈 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