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启动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完善支持体系、创新政策供给,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坚持高位推进,强化“统筹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调研、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健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双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制定20条具体措施。制定“稳就业25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10条”“减负稳岗扩就业13条”等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综合施策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惠及面”。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财政保障重点,新增扶持项目,扩大补贴范围。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加强初创企业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标准补贴。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给予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最高10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对大学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着力进档升级,提高“含金量”。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将“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由2—20万元提高至5—50万元。激发用人单位积极性,鼓励企业参与就业见习、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紧缺急需毕业生。帮助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调整为300元、1200元、1500元。促进技能就业,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毕业年度毕业生。
细化服务举措,打造“优环境”。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负担,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实行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推进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在全省城镇设立社区公共户,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落户。集中征集发布优质就业岗位,每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质岗位,汇总后在“秋招”黄金期公开发布。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凭身份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就业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长江学子”等先进典型,举办“创业湖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模拟求职大赛等活动,营造高校毕业生来鄂留鄂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