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29日举行的“2016‘人社局长高校行’系列活动”座谈会上获悉,今年回宝报到的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4万人,再加上我市两所高校在内,毕业人数将达到2.2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悉,我市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措施一 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
对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省、市生源在我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作为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是否就业的凭证。凡持《就业创业证》未就业的大学生,初次登记求职后可在公共职介机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市技能鉴定中心免费给予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同时,给予持《就业创业证》的灵活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
各级政府围绕社会公共管理,开发出的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由财政给予岗位性工资补贴。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 1000元的求职补贴。未就业或在外省市就业的大学生,持毕业生《报到证》,可到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托管档案、进行人事关系代理、职称评定、代办各种社会保险、代管党组织关系及出具其他相关证明。
措施二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现行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其给予自主创业者资金扶持。
为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我市确定了 23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专家指导团,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并建立了 11个创业孵化基地,解决创业者经营场所问题。
措施三 组织人才招聘活动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县区都组织开展了各种人才交流招聘活动。既有“校园招聘会”“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中国·宝鸡人才招聘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招聘活动,还有网络招聘平台,可满足大学毕业生的择业需要。同时,也希望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公开招聘活动,到基层一线增长才干。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在市内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措施四 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我市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服务对象为自愿提出见习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女性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 3-6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驱动就业、学校助推就业、社会扶持就业、个人自主创业”的整体格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