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云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推出了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等五大类改革举措,改革范围涵盖中小学和高校,力争通过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华山、云南省招考院院长高翔等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方案》具体内容和回答媒体提问。
以下为《方案》改革内容选摘,《方案》全文可登陆云南招考频道网站或云南网查看。
中小学改革:破解择校难题
《方案》要求,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高中阶段改革:建档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选择部分州、市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高职招生改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高校招生改革:减少加分 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加强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度建设,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等方面必须经过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检查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采取学校网站、信箱等方式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建立考试招生问责制,自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申请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和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2020年高考: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学业等级考试
根据《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2022年,即2019级高中生参加高考时,实行新的高考方式。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两类。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其他职业类学校和社会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