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资格审查】的内容:
(一)考生类别审查
考生城乡类别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界定原则同2016年:没有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按户口薄界定;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依据国家城乡划分原则和城乡区划分类代码界定,凡户籍所在地城乡区划分类属“乡村”的和区划名称是“XX村委会”的均为农村考生,其他为城市考生,特殊情况请协调当地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判。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对口类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拟报名的三校生,必须有录取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查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查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
1.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下列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或公示的名单,到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据实登记:
(1)2014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出具由省体育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③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④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⑤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⑥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⑦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⑧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出具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4月30日前交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五)同等学力有关要求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17年9月满三年者;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17年7月满三年者,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水平的。
(六)报名信息核对校验
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加强对涉及照顾政策的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确认、核查工作,作为后期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对所有考生,均需将其高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各地要依据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库和历史数据库等相关信息对报名数据进行全方位核查,并认真检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防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通过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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