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督导办近日介绍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工作相关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99%的中小学校实现了挂牌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为落实《教育督导条例》,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明确督学职责,统一制作标牌,将责任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师生家长联系,督促责任督学认真履职,接受社会监督。同年12月,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以下简称《规程》和《守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各地认真落实国家要求,积极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99%的中小学校实现了挂牌督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建立,为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各地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做法,如湖南省开展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县创建工作,重庆市启动立法强化挂牌督导保障,广东省深圳市探索挂牌督导“南山模式”等,都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这些地方的实践表明: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设计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既符合我国中小学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强化领导组织,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也符合《教育督导条例》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按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规范督导工作,优化督导方式,强化问责整改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这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为各地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树立了学习榜样,也为在全国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典型范例。
据介绍,由于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时间短,工作刚刚起步,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楚地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动力不足、推进缓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只是在学校门口挂了牌,责任督学作用还没有发挥,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等,已经成为制约挂牌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瓶颈,也对优化这一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通过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充分激发各地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动力,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加大条件保障力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提高督导质量和水平,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带动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体推进、水平提高、深入开展,进而推动学校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形成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