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通知》明确,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严禁“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通知》强调,高校要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要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对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
《通知》要求,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
《通知》要求,健全课程平台监管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
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核、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通知》还要求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