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有关精神,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一是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非学历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成本支出情况对外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三是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年。四是对已试点放开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开展收费成本调查和政策评估,对放开后涨幅较大或可能引发本地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明显上涨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还对政府指导价定价程序、定价原则及民办学校收退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