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提出,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若干所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共卫生学院,形成适应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
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期限为10年(2021—2030年),建设单位要以5年为一阶段,制定阶段性建设任务和目标,建设过程中主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学科发展前沿、面向高水平人才需求、面向全球健康发展等四个方面的发展需要。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
构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新范式,加大多层次多类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改革创新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比如,健全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中“一锤定音”的领军人才等。
建设公共卫生科学研究新高地,搭建高水平公共卫生研究平台,推进公共卫生多学科交叉研究。比如,深化前沿领域间科技合作,发挥多学科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大力促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协作等。
开拓公共卫生师资发展新途径,打造质量结构双优师资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校内外教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专职教师到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公共卫生相关实践部门现场实践或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公共卫生行业领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新高度,增强智库咨询服务能力,创新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模式。比如,建设公共卫生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公共卫生科研成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公共卫生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等。
同时,还提出创建公共卫生教育管理新机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健全评价保障机制。建立符合公共卫生学科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功利化倾向,创新以人才培养成效、科技创新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教育保障水平。
此外,还将开创公共卫生国际合作新局面,推进教育科研领域全方位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健康事务。加强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健康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等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健康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
为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建设目标
经过10年左右时间,建成若干所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共卫生学院,形成适应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协同育人机制更加有效,医防融合更加高效,学科交叉更加深入,培养能够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人才的能力明显增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科学研究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建设原则
(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紧扣国家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重大需求,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为导向,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助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二)面向学科发展前沿。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围绕公共卫生重大前沿科学问题,推动公共卫生与其他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提升解决复杂健康问题的能力。
(三)面向高水平人才需求。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完善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使命担当的高素质公共卫生人才。
(四)面向全球健康发展。秉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聚焦全球健康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全球公共卫生合作,加强国际化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助力中国参与全球健康治理。
三、建设内容
(一)构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新范式
1.加大多层次多类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健全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夯实公共卫生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培养学生具备宽厚的公共卫生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发展多学科背景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实战型公共卫生人才。创立发展多学科背景的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中“一锤定音”的领军人才。提升学术型博士生的理论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专业人才。
2. 改革创新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以公共卫生和健康问题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公共卫生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将人文社科、工程科学、数据科学、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知识融入公共卫生教育教学,强化学生病原学鉴定、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等知识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公共卫生线上线下精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及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集成化、智慧化高水平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提高学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覆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关机构,加强协同育人,提升公共卫生实践能力。
(二)建设公共卫生科学研究新高地
3.搭建高水平公共卫生研究平台。聚焦重大传染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主要健康决定因素,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优势,建立符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鉴定发现、分析检测、预测预警、防控技术等研究平台,提高识别、鉴定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能力;加强重大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和重大职业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精准预防关键技术的研究平台建设;推动影响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因素、社会心理行为因素的研究平台建设。
4.推进公共卫生多学科交叉研究。深化前沿领域间科技合作,发挥多学科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大力促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协同,加强群医学相关方向研究,推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健康监测、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伤害预防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实践中的应用,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关键防控技术研发。大力促进公共卫生与社会学、法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协同,开展新发传染病防控政策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研究。
(三)开拓公共卫生师资发展新途径
5.打造质量结构双优师资队伍。加强公共卫生师资队伍师德师风教育,形成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为核心力量,专业实践能力强、梯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职业发展、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为公共卫生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提供服务。建立稳定的与国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院师资交流合作平台。
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校内外教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专职教师到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公共卫生相关实践部门现场实践或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公共卫生行业领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制定和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师资准入标准,强化公共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具备丰富实战经验、擅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管理的现场“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新高度
7.增强智库咨询服务能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公共卫生智库,面向国家及全球公共卫生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组织力量集智攻关,开展公共卫生政策、重大疫情防控策略与应急管理机制等研究,为循证卫生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将公共卫生智库打造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8.创新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模式。建设公共卫生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公共卫生科研成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公共卫生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健康科普和健康促进教育,面向卫生健康行业人员开展非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项目,提高公共卫生知识的社会可及性。
(五)创建公共卫生教育管理新机制
9.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打破公共卫生院系固有边界,加强公共卫生学科与其他学科专业育人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公共卫生学院与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相关机构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创新机制,实现协同育人、合作发展。
10.健全评价保障机制。建立符合公共卫生学科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功利化倾向,创新以人才培养成效、科技创新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教育保障水平。
(六)开创公共卫生国际合作新局面
11.推进教育科研领域全方位交流合作。加大与世界一流公共卫生学院的实质性合作力度,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联合培养。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国际合作平台,开展跨学校、跨学科、跨国界的协同创新研究。
12.深度参与全球健康事务。加强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健康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等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健康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四、建设立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规划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布局,立项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
(一)申请条件
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应已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独立设置的公共卫生学院;
2.所在学校或相关学科专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在学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学科列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③所在学校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3.具有稳定、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和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教学、科研管理体系运行顺畅;
5.申请高校要“一拖一”支持帮扶1所中西部高校的公共卫生学院建设。
(二)立项程序
1.组织申报。高校根据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内容等,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建设,并如实填报《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2.报送安排。具备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每省(区、市)推荐不超过1个建设单位。
3.专家咨询。根据各省(区、市)及高校申报情况,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专家审阅建设方案并提出咨询意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建设内容。
4.批复确认。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文批复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
(三)建设评估
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期限为10年(2021-2030年),建设单位要以5年为一阶段,制定阶段性建设任务和目标,并于每年12月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交《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年度进展报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进行动态监测和检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加大对建设单位的支持。有关高校要深刻认识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建设指南,落实建设任务。
2.实施专项支持。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以及公共卫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免名额等方面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予以统筹支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DrPH)后,对成效突出的建设单位申请学位授权点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国家需求,支持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在统一规划下建设公共卫生安全、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慢性病预防、重大职业病防控、群医学、全球健康等领域的重点实验室。
3.保障经费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予以统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建设高校要积极筹措各方资金,加大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经费配套投入。各建设高校要从软硬件特别是空间、人员等方面给予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