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稳妥有序推进“双减”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政治站位突出“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推进“双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对“双减”工作进行细化安排。成立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作业减负及课后服务、培训机构治理、宣传、督导5个工作专班,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区联络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各地的沟通协调,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各有关部门协调贯通,各层级一体推进的“双减”工作格局。
工作方式突出“新”。自治区教育厅将“双减”工作列为今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将“双减”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制定分批分组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督促各地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建立“双减”工作督办制度、通报制度,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落后、政策出台不及时的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层层压紧、工作步步落实。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作业管理有关要求,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管理,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平均不超过90分钟,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学校、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学校比例均达到100%。
出台政策突出“实”。精心开展课后服务,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研究课后服务收费、课酬、引入第三方服务等相关政策,部署各地全部动起来,“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落实好“5+2”课后服务工作要求,确保实现“两个覆盖”。截至11月8日,全区应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共有1960所,已开展课后服务学校1924所,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达到99.43%,学生参与率达到84.38%。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研究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明确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以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乡镇以下学校课后服务由财政兜底解决。指导各地按照不高于120元/生/月的标准预收课后服务费,待自治区收费标准明确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切实规范课后服务,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组织引导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管理政策,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合理选择,满足学生兴趣类课后服务需求。
培训治理突出“稳”。从严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学;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权益。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积极研究推进“营转非”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顿学科类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经营管理、违规教学、疫情防控等问题,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违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通过“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指导各地防范化解退费风险和用工风险,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关、停、并、转”排查监测,发现不良苗头提前介入,有效预防和处置“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妥善解决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鼓励培训机构场地出租方对决定停止经营而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培训机构减免违约金,帮助培训机构平稳过渡,降低因资金问题而连锁引发损害学生家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