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对新时期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
文件印发以后,教育部广泛开展文件宣传解读,积极推动部署落实。一是开展培训,组织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市县教育局长专题研讨班,全面部署推进工作;二是明确分工,会同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等部门联合制订了中央有关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制订了部内司局任务分工方案;三是印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启动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四是对个别地区在布局调整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不满问题进行了通报,组织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自查工作;五是完善城乡经费保障机制,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 “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六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会同民政部部署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深入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七是深化教育治理结构改革,中组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八是制订配套落实文件,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关于统筹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指导加强农村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