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划定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体为:理工类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538分,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459分;文史类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547分,本科二批(含A、B阶段)院校486分。
理工类 本科一批院校538分 本科二批院校459分
文史类 本科一批院校547分 本科二批院校486分
高考成绩(含照顾政策)在工作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志愿。具体为:6月24日至6月28日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日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28日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及联合培养院校专业志愿)。
按照国家规定,招生院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依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因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必一定被录取。
按照天津市规定,本科一批B类、本科二批外地院校和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院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顺序院校志愿的生源不足,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取考生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因此,达到填报志愿工作线而未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积极报考外地院校和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院校,争取得到本科二批院校的录取机会。但是,填报志愿工作线也不是录取分数线,达到填报志愿工作线的考生,也未必一定被录取。
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2日12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再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