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高考加分项目到底有多少,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而2014年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却有95项。2015年,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并且教育部也明确要求到2018年地方性加分项目要减少到35项,减幅63%。
根据《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第44条要求,取消2015 年1月1日后全国性鼓励加分项目,但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这些项目中,哪些项目可以加分是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但是是否录取由高校审查决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这些项目有: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省级优秀学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根据《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第45、46条要求,保留的5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是: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以及: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规定》中对同时符合加分项目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并且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随着加分政策的不断瘦身,少了很多人为因素的操纵,对占绝对比例的裸分考生越来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