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比如艺术、体育特长加分现在慢慢都没有了,但保留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比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
“提高一分,超过百人”曾是一句曾出现在高三教室墙上的标语。可见,加一分对高考生名次的重要性。那加二十分呢?这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巨大跨越。
小编相信,当初高考加分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但在实践当中已越来越背离本意,成为不公平和麻烦的制造者。
乱象丛生,冲击高考公平性
早在2009年全国多家媒体就报道了一系列“加分丑闻”,其中包括“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涉及15名官员子女;2010年台州一中有4名考生获20分高考加分,家长都是当地官员,4人获得加分的理由都是曾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获过奖;
2010年7月15日,浙江高考曝出“三模三电”舞弊事件。据了解,考生只要交纳培训费和交际公关费,就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连足球队候补队员高考都加20分……
在众多加分名目之下,裸分考生成“拼爹”“拼钱”下的牺牲品,引来家长和考生“吐槽”。
日前,重庆、内蒙古、安徽等多地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和往年相比,今后的加分政策更倾向于“雪中送炭”,逐渐减少“锦上添花”。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如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现在慢慢都没有了。
但保留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
在2016年的高招工作规定中,教育部明确,取消全国性鼓励加分项目,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全国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等。高考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各地动手 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
北京:
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仍是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重庆:
2017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将取消,与此同时,“乡村”户口在录取时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一些照顾政策。
安徽:
安徽2017年加分政策与2016年高考政策保持一致,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20分“封顶”,地方性加分项目增加5分投档。
安徽省教育考试院表示,2017年安徽省继续执行的其实是2015年版的高考加分政策,此版加分政策相比此前已缩减近八成的项目。
明年将出台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预计在2018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
只有少数民族加分这一项可以与其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加。根据规定,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从2018年开始,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特长生、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
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天津: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烈士子女,增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黑龙江:
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加10分投档;退役士兵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优先录取;
驻国家边远或艰苦地区、岛屿的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优先录取。
宁夏:
一些为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在全国性重要赛事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增加5分;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予以增加10到20分提供档案的扶持性加分;
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但仅适用于宁夏区内普通高校。
广东:
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5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青海: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增加10分。其中,在玉树、果洛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烈士子女,增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百年英才小编觉得,对于一些缺乏客观公平的评判标准和公开透明监督机制的项目,被取消理所应当。而有些加分项目能够得以保留,一是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很难一步到位;二是某些项目尚具备一定的现实作用。
但从长远来看,不断减少直至取消高考加分乃是大势所趋。希望早日消除“特权”、阳光操作,实现真正的高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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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高考加分政策发展以1978年为界,从1950年至1978年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以后主要以实行“加分录取”政策为主。
●1950年 高校招生要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
●1956年 相关部门进一步规定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
●1978年 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
●1983年 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6年 国家教委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1987年 教育部门出台文件,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2010年 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划,2014年起,获得奥赛、科技创新大赛奖的考生将不再被保送,国际奥赛奖得主需参加测试,体育特长生加分不超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