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启动了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被试点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将于2017年进入转段考核阶段,经考核合格、且达到统一考试的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转入对口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和统一考试将与2017年本科插班生报名和统一考试同期进行。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
1.2014年试点高校招收的三二分段培养学生;
2.在高职院校学习阶段,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者。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文件有关要求及相关本科院校与对口高职院校联合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注意★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标准,以及高校相关要求,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2017年本科插班生报名阶段参加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报名。
报名时间
1.预报名
2017年1月7日至10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ecogd.edu.cn/bkcbks,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在“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模块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
2017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缴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7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高职院校可与本科院校商议,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资料
1. 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
◎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
◎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教务处公章);
◎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7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登记表》;
◎体检表;
◎高职院校出具第一至第四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2. 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7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6年12月13日~2017年1月13日)。
★注意★
报考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口本科院校的对口本科招生专业。
若考生在报名后、入学前出现违反报名规定的情况,将予以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考试费用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元,每人4科(包括统考科目2科、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2科)。
考核内容
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统一考试科目考核
1.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本科插班生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 《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高等数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2017年广东省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院校名单、试点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专业基础课为:
2.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
3.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专业能力考核
1.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7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各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 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且专业能力考核定为优秀等级。
录取
1. 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在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考生群体中,根据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省统考两门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本科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2. 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得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3. 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4. 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5. 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6. 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毕业与就业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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