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概况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占地总面积2800余亩,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1986年批准的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是重庆市属高校中唯一面向全国招收运动训练本科专业的学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本科,全称为重庆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637。
二、高水平运动队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包括田径、篮球(男、女)项目。我校一直是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通过多年的建设、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队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重庆市大学生运动会、CUBA(重庆赛区)、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田径运动会、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等各级比赛中都取得优异成绩,多次破赛会纪录。学校现已建立了运动队员学习、训练、管理、医务监督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监控体系;具备高水平运动项目训练、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教练员队伍;具有训练、比赛及科研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目前,我校正努力探索一条与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体教结合新路,以学校优势项目、特色项目带动学校群众体育工作的蓬勃开展,实践“健康校园”、“健康重庆”。
三、招生项目及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五、报名及测试流程
(一)报名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可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qnu.edu.cn上下载);
2.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的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中在读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请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赵老师收,邮编401331,联系电话023-65911111,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3月8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留好备份。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2.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初审通过者将集中进行资格复核,请考生带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于2017年3月16日9:00-17:00在大学城校区招生办公室参加资格复核。复核通过者可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三)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1.复核合格后统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2.凡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注:若测试时间进行调整,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中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
(四)公示与备案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六、录取
(一)拟报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外,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并合格。
(二)录取专业为大学城校区非艺体类专业,在浙江、上海只能录取到当年所在省份招生专业并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三)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录取的文化要求分为三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全国高水平运动队文化单独考试)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合格线的合格考生,可
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批次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七、学籍管理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属于我校在册学生,其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八、附则
(一)本简章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主力队员的运动员,学校将定期向运动员发放相应训练生活补贴。
(五)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拟录取相关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331
联系电话023-659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