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从2017年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考生2017年1月参加考试,3月确定录取。
分类考试占计划数三成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就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从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省内所有高职院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
据介绍,2017年全省将有80多所高职院校拟试行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将占高职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0%左右,招生专业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余符合招生条件的专业均开展此项改革试点。
被录取后可继续高考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前完成,考生2017年1月参加考试, 2017年3月底前录取结束。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课程证书”等分类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踊跃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积极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专业,增加被录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