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16年4月正式对社会公布。
自选3门等级考试科目
根据北京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也就是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实行“3+3”模式。选考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这样一来,在新高考方案框架下,高考总分满分值仍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那么,选考科目怎么确定呢?北京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其中任何1门,即视为符合报考条件。而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从2017年起,英语听力分值30分,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
北京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了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资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高等学校选拔学生提供参考。
根据该方案,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中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13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
新的改革方案还提出从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性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性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在13门科目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性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
也就是说,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语、数、外三门课的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县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将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