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和大学的区别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国现行的高等院校有大学与学院之分,两者都代表着我国最高的教育水平,两者的层次是一样的,但是既然称呼有着严格的区别,那么就表示两者肯定是有不同之处的.关于大学与学院有什么区别,教育部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学院和大学的区别是什么?
1.办学规模
根据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发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和2006年9月26 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大学和学院的主要区别是。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也就是说,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要大于8000人,而且研究生所占比例大于百分之五,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则为5000人。
2.学科专业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应在20个以上。而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3.教学水平
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该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4.建校规模
在土地面积上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60㎡。学院,建校初期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0㎡。学院,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150000㎡图书藏量,普通本科学校生均≥80册(农、医、工、理、体育、艺术类)、≥100册(师范类院校、社会科学、人文类)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值,师范院校、工、农、理类应≥5000元;艺术、体育类院校≥4000元。社会科学类、人文类院校应≥3000元。实习基地,无论是大学还是学院都必须拥有满足学生所需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