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建议是全国一张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这种建议只是取消分省计划,而把全国所有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貌似很公平,实则根本不可行——不但制造全国范围内更严重的应试教育不说,还忽视了各地存在的教育质量差距。
一方面,我国重点大学本科招生人数,大约在60万,而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人数2016年达到51.72万人,这和本科规模差不多。另一方面,目前招收研究生的院校,有很大比例为全国重点大学,没有理由不能顺利进行类似的本科招生。
又一年高考临近,各地的高校一本录取率差异又引起关注。其实,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一本概念将逐渐淡化,如上海高考录取已经取消一本、二本划分,只有本科批次。社会对一本率的关注,更确切地说,是对全国重点大学(即985、211院校)在各地的录取比例的关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重点大学的地区分布和在各省市的招生录取计划、比例有很大的地区差异。如何缩小地区差异,是推进高考公平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采取的办法是,进行区域间的合作以及跨省调整计划。但很显然,这种措施只治标不治本,而且,由于涉及各地考生的高考利益,往往会引发冲突与矛盾。目前,重点大学在各地的招生,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纳入第一批招生。既然招生计划分配到各省,这就成为各省户籍人口的蛋糕,要对蛋糕进行重新切分,就涉及利益调整。
在笔者看来,在现行高考录取制度之下,调整全国重点大学在各地的招生计划,由此缩小各地的录取比例差距,空间十分狭窄。我国全国重点大学的招生,完全可以突破现在的分省按计划录取方式,借鉴研究生招录方式进行招生,实行不分户籍报考、大学结合统一入学考试和学校面试考察进行录取的方式。
近年来,笔者一直呼吁进行高考改革,提出大学可按其举办者性质分三类进行招生改革。第一类是“国立”的全国性大学,作为全国大学,应面向全国招生,可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统一测试,考生自由报考,再以统一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招生,每个考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大学,同时拿到多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
第二类是“省立”的地方性高校,由于是地方出资举办的高校,这些地方院校可把更多的招生名额投放给本地,其招生录取方式,可以采取目前的计划录取方式,根据学生的高考分数,结合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类是高职高专院校,面对现实生源情况,这类院校可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高中毕业的求学者都可登记入学,学校办学实行宽进严出。
对于全国性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不少人不以为然,认为这在中国不可行,担心高校滥用自主权,制造更严重的招生不公平。很多人的建议是全国一张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这种建议只是取消分省计划,而把全国所有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貌似很公平,实则根本不可行——不但制造全国范围内更严重的应试教育不说,还忽视了各地存在的教育质量差距。如果实行全国一张卷一条分数线录取,会出现全国超级中学、全国择校,而薄弱、贫困地区的孩子更无希望进入重点大学。
如果全国统一考试+大学完全自主招生不可行,那么,全国重点大学借鉴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入学制度可以吗?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入学制度,就没有分省计划,也不实行按户籍报名,考生可在学习地、工作地自由报名,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文化课考试和报考学校的专业课考试),然后由国家划出基本的复试线,高校再划出本校的专业复试线,入围复试的考生再参加复试,整个制度已经运行十分成熟,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可以被全国重点大学进行本科招生改革所借鉴。
一方面,我国重点大学本科招生人数,大约在60万,而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人数2016年达到51.72万人,这和本科规模差不多。另一方面,目前招收研究生的院校,有很大比例为全国重点大学,有的全国重点大学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已经超过本科招生规模,这些院校能顺利进行研究生招生,没有理由不能顺利进行类似的本科招生。再者,我国高考改革已经提出要逐渐恢复全国统考,如果有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在任何地方自由参加这一考试,入围复试后再参加学校的复试,大学结合统一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就突破了现在的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又给了大学一定的自主招生权。
当然,全国重点大学本科招生在借鉴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可以进行进一步完善,比如统一测试不包含招生学校的专业课考试,而是基本科目考试(语数外科目加其他学科科目),考试之后,国家划定基本复试分数(可设置分区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若干所学校(5~6所),大学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每个学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或者如果做不到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话,可填报5到6所学校平行志愿,大学再对入围学生进行测试,结合学校测试成绩,并综合考生地区教育因素等进行录取。
而未被全国重点大学录取的学生,则可参加各省高校的录取,在本省范围,可利用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的志愿,按省属院校计划进行录取。在省属地方院校录取结束之后,还未被录取的学生,则可自主申请进职业院校就读。那么,这就建立起了新的招录体系。这一招录体系,既考虑我国当前的现实,又有成熟的录取制度做借鉴,对扩大大学的招生自主权,突破原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可以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