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艺术、体育类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是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高校要成立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省招生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考生的管理,确保考生能够安全有序地备考和参考。
各省级统考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专业考试工作方案,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做好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 号)、《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措施的特殊通道和备用隔离考场,加强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点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以及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能力。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录音录像,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和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要对考试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四、严格考试管理
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面试科目每组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相关考试招生工作。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务实施工作方案,建立落实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考点建设,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考试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成绩信息的管理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畅通信息渠道
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及时、准确地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六、严明考试纪律
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2.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3.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表.docx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一 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150元(每专业)。
(四)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高校,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后参加专业统考。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校验本市(州)考生报名信息,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专业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的考生,此三项只能选择一项参加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要填报其他音乐类专业志愿,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即兴评述100分、形象及才艺展示100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90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150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100分、回答评委提问50分)、笔试150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
书法学:楷书临摹100分、行书临摹100分、行书创作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面试100分(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笔试200分(故事编写80分、影视作品评论120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面试200分(外表形象70分、专业基础60分、文化素养40分、才艺展示30分)、水平测试100分(英语听力30分、普通话7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考生参加专业统考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防疫的具体要求请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各考点高校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考生、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专业统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三)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及书法学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考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评人员选聘。经高校推荐由省招生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级统考考评工作的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并将违规违纪情况通报所属高校,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考评人员选聘条件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统考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
(六)考点高校要在专业统考结束后在规定时间报送数据,会同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专业统考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省招生考试院原则上于2022年1月底划定艺术类各统考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等信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原则上于2022年5月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专业统考成绩。
(七)省内艺术类招生院校不得组织校考。各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及本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包括学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录取原则等内容,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于2021年12月21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省外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术(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术(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4倍;省外本科院校校考要求省级统考专业合格的,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最低合格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80分。
3.音乐、舞蹈类: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4倍。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定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及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及书法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文化、专业考试均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艺术类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平行志愿设置8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详见《贵州省2022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
(三)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以填报其他音乐类的相应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省外院校校考合格情况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不涉及省级统考的,按院校要求执行。
(五)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六)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后果自负。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或按院校要求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22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规定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评人员的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与考生之间无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现场进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数。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40分,总分160分。
(四)评分标准。评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四年。
(五)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考点高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考生可按规定登录https://gkbm.eaagz.org.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育(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招生院校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有关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综合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为6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填报体育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和单招生),都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省内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考生若已填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 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