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0-24:00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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