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30 多年里,我国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院校相比较,民办高校在学生管理上更加严格,往往以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模式办学。伴随着90后大学生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日益明显。
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是互相联系的有机体。离开治理,民办高校将是一盘散沙;离开了大学生权利,民办高校将难以生存。因此,民办高校要努力探索如何在不损害大学生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治理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现状
民办高校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持,民办高校比公办高校收费更高,民办高校大学生不仅仅是受教育者和教育资源的受益人,还是民办高校的出资人。作为民办高校的“大用户”和“高消费者”,他们对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学校的环境、生活设施、服务等有更高的要求,对校园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后勤服务特别关注,注重自我价值和个人利益的实现,维权意识强,维权方式多样。
(一)信息渠道多,维权意识强
目前民办高校中的大学生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以独生子女为主要群体的“90” 后。他们成长于信息飞速发展的年代,是信息时代成果的优先体验者和受益者。他们获取信息更加快捷全面,维权意识强,在思想行动上较为独立,会利用多渠道直接迅速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平时通过手机、电脑等先进的电子设备,在 QQ、微信、论坛、贴吧、微博上沟通交流。一条表达诉求或维权的微博就足以让全校的学生都关注到。
(二)认识误区,引发维权越位
民办高校中有部分学生价值取向务实,他们觉得自己交了高昂的学费,便认为自己是消费者,学校是经营者,受“顾客就是上帝”观念的影响,苛求学校的教育服务,忽视学校的管理功能。
这种认识误区,往往会导致越位的维权行为,有的学生在维权时过分苛求自身权益,超出现实条件和可能,甚至触碰到伦理道德的底线或超越现有的法律法规。比如有的学生不能遵守课堂纪律,不能自觉维护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却对学校提出学校能力范围外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三)思想不成熟,维权不理性
民办高校大学生沉浸在网络信息的大海中,网络信息丰富但也良莠不齐,他们的思想还未成熟,辨别是非真假能力弱,受网络上偏激、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维权行为理性不足。比如部分学生认为学校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采用极端的打击报复的方式维护权益;部分学生在维权时不能实事求是,甚至散播一些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言论,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二、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
由于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逐渐转化为一种特殊的消费。高校与大学生存在两种关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有行使教育执行的权力。高校是授权执法主体,高校与大学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是大学生缴纳学费,高校与大学生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民办高校生源往往较差,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保证教育质量,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民办高校往往采用严格的管理模式。很多民办高校还存在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教职工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而民办高校学生缴纳高额的学费,对学校的服务要求更高。管理偏严、体制不完善、学生服务要求高,往往容易导致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的失衡。
(一)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
根据《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包括听课权、活动权、建议权、考试权、学位权、学历权、择业权和获得公正评价权等 ”。但不少民办高校没有恰当地行使教育权和惩戒权,在教学活动、学生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环节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学校有责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也有权力为实现此目的对学生进行约束和处分,而大学生也拥有合法财产的权利,因此学校治理与学生财产权常常发生冲突。如部分民办高校过度收取重修费、补考费等;部分民办高校因财力等原因挪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部分民办高校公寓质量不合格,防盗措施不到位,学生财物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公寓管理人员未经学生同意硬闯宿舍查房,无正当理由翻动或收缴学生私人物品。
(三)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民办高校对大学生有管理权,对大学生的信息有知情权,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学校在行使管理权时常常侵犯大学生的隐私权。如学校没有经过学生的允许就将学生个人隐私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公布于众,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为了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以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很多民办高校在校园安置监控器,有时使用不当也会侵害学生的隐私权。
(四)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冲突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大学生享有告知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诉权、起诉权和上诉权等程序性权利。在许多民办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一般没有明文规定的申诉举报程序、调查程序、行政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中,学生没有辩护的机会,没有对有关事实和证据的知情权,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护。
上述以牺牲学生正当权益为代价来维护校园秩序的可能性做法并不符合“依法治校”的初衷,也没有体现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的理念,从长远看,对民办高校的发展不利。
三、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和谐发展的途径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依法治国也大步向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也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也逐步提高。民办高校教育理念落后、教育改革滞后,常常导致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的不平衡。
可以从以下三个途径着手,推进民办高校治理与大学生权利的和谐发展。
(一)转变教育管理理念,注重管理效果
民办高校在管理上常常走两个极端,有的民办高校担心出事,采用军事化管理,对学生管得过严;有的担心管严了影响生源,过分迁就学生,管得过松。这两种教育管理模式没有结合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违背了教育管理规律,阻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民办高校要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和需求,注重管理效果,管理上做到张弛有度、宽严适度。要转变对学生以控制为主的管理思想,逐步淡化管理者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上的作用。比如在教学、放假、熄灯、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上为学生广开言路,收集和采用学生合理意见;还可以开发网络资源,利用微博、微信等软件,为学生搭建发表意见和参与管理的平台,保障学生权益和帮助学生疏导不良情绪,让学生正确对待管理,热情参与管理,心服口服听从管理。
(二)立足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立足 “以人为本” 的教育理念,积极调动学生参与学校各项制度的制定,使校规更加合理合情,降低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1.建设民办高校内部申诉和维权制度
民办高校要积极建设一套申诉对象和内容、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职权、申诉处理程序明确的学生申诉制度,让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有途径申诉、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民办高校要努力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和学校内部的维权制度,注重学生的实际参与。
2.搭建民办高校与大学生有效沟通的桥梁
民办高校要改变以往军事化、半军事化管理方式,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学生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学生反馈机制,使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权利诉求等;在搭建学生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校方反馈机构,及时有效回应和落实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意见。其次可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调动学生家长监督学校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3.建立民办高校学生工作信息发布制度
学校的各项学生工作只有获得学生的认可,才能得到有效开展。民办高校可以建立学生工作信息发布制度,把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校园文化活动、综合测评办法、奖助贷制度、违纪处分、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在学校官方网址、官方微博微信或校园宣传栏向学生公开,并搭建学生意见反馈平台,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事情,关注自己的事情,反馈自己的事情,解决自己的事情。
(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师生法律意识
针对民办高校部分学生维权认识误区、维权行为不理性等问题,民办高校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学校可以通过法律课程、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形成正确的维权意识, 学会以正确的方法维权。
针对民办高校部分教职员工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法制教育,拓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学校各级领导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能。教师要加强自身法律素养,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不懂法、不守法而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文刊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