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留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
二、贷款条件
要办理留学贷款,借款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申请人还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内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可以选择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也可以选择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如实际用款人未年满18周岁,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借款人需要信用良好。
当然,借款人还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抵押财产仅限于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质押品仅限于国债、本行存单、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保证人应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英国留学贷款额度和年限的规定
英国留学贷款额度,不超过英国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写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含6年)。
四、出国留学贷款申请资料
1.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本人的护照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如按学年度发放的贷款,您应于每个学年结束前出示下一年度学杂费证明。
3.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