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中外合作办学名单
七种国外学历证书不能获认证
中国教育报7月21日报道 教育部近日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教育部在网站信息中对如何选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做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提醒: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另外,要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必要时应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三、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四、关注招生标准。五、关注招生计划。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
记者还了解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公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有七种证书不能获认证: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按地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广东 海南 福建 山东
江西 四川 安徽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陕西 山西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广西 云南 贵州 甘肃 内蒙 宁夏 新疆 青海 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