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通知指出,2021年至2025年,全省每年统一考试选拔一批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以及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服务,服务期2年。
通知明确,支医岗位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支医岗位以外不设专业限制;招募工作实行免费报考,采取承诺制网上报名,先报名考试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工作按县级初审、市州复审公示、省上统一发文程序进行;初审和复审阶段可以递补,进入发文程序后不再递补,末位成绩相同可超计划录取。
通知指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区)级财政承担。向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通知明确,“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允许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报省、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服务期未满的离岗人员不享受期满相关政策待遇。
通知指出,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中,应拿出计划的10%左右用于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省、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实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不再实行试用期。
通知明确,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可以继续升学。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政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