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员报名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办:
根据民航2017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飞行学院发展规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计划在成都市招收飞行员,具体招飞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飞计划
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布数为准。
二、培养目标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飞行教师。
2、四川航空、成都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政治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2、年龄范围:招收参加2017年四川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四、报名流程
各区(市)县招办及所辖高中学校应立即展开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工作,并将本通知发放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手中,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自荐标准(见附件1)招飞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男性考生自荐报名,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凡不符合自荐条件的考生不允许报名。
学校所推荐自荐学生需填报初检表(见附件2;目测初检时,需带上此表)。学院联系电话:0838-5182049、0838-5182078。
各区(市)县招办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填造好的《成都市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考生报名册》(另发)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成都市招考办高招处。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成都市招考办高招处
2016年9月26日
附件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