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6号)。北京民族大学、北京东方大学、北京兴华大学等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废止并注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