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试性质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舞蹈基本素质、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以及对舞蹈作品的表现能力,选拔具备舞蹈类专业学习基本能力的合格人才。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内容
一、舞蹈基本素质测试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舞蹈专业学习所需的外形条件;是否具备一定的软开度、协调性、弹跳力及舞蹈技术技巧能力。
(二)考试内容
1.考官目测考生身高、体型、相貌等外形条件。
2.舞蹈基本功测试,内容如下:
(1)面对一点方向正步站立;
(2)向右转身面对三点方向,下蹲抱腿;
(3)面对三点方向右前腿竖叉,转对一点方向横叉,转对七点方向左前竖叉;
(4)面对三点方向下后腰;
(5)面对一点方向任选一条腿搬前、旁、后腿;
(6)面对一点方向原地小跳(1个8拍);
(7)面对一点方向原地中跳(1个8拍);
(8)个人技术技巧(限三个跳、转、翻技巧)。
(三)评分标准分
A、B、C、D四个等级。
A:(110~130分)五官端正,身材比例符合舞蹈选才标准。具备专业的舞蹈基本功能力,软开度、弹跳与控制能力极佳。较高质量地完成跳、转、翻等各类舞蹈技术技巧。
B:(80~109分)五官端正,身材比例符合舞蹈选才标准。具备规范的舞蹈基本功能力,软开度、弹跳与控制能力良好。有一定质量地完成跳、转、翻等各类舞蹈技术技巧。
C:(60~79分)五官端正,身材比例符合舞蹈选才标准。基本具备舞蹈基本功能力,软开度、弹跳与控制能力一般。能完成2至3个跳、转、翻舞蹈技术技巧。
D:(59分以下)外形条件不符合舞蹈选才标准,不具备舞蹈基本功能力,软开度、弹跳及控制能力差。不能完成跳、转、翻舞蹈技术技巧。
二、舞蹈自选片段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舞蹈风格、动作质感、音乐节奏、作品情绪等方面的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1.考生自备一个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作品风格不限,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30秒。
2.先进行作品介绍(30秒以内),然后开始表演。
(三)评分标准
分A、B、C、D四个等级。
A:(110~120分)对舞蹈作品有较好的理解能力,人物形象刻画生动,能准确把握舞蹈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表演完整流畅。
B:(85~109分)对舞蹈作品有良好的理解能力,人物形象刻画准确,能把握舞蹈风格,具有良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表演完整。
C:(60~84分)对舞蹈作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能基本把握舞蹈风格,具有一定表演能力,作品表演相对完整。
D:(59分以下)对舞蹈作品完全不理解,缺乏对舞蹈风格的把握,没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表演不完整。
三、舞蹈动作模仿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二)考试内容
模仿考委现场示范的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
(三)评分标准
分A、B、C、D四个等级。
A:(45~50分)能够准确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具有很好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B:(40~44分)能够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具有良好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C:(30~39分)能够基本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具有一定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D:(29分以下)不能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和反应能力差。
Ⅳ.考核要求
一、着装要求
(一)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女生应盘头。所有考试科目中,女生身着黑色吊带体操服、肉色连裤袜,男生身着白色紧身T恤和黑色紧身裤。
(二)着装不得带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识。
二、其它要求
“舞蹈自选片段”音乐自备,MP3格式,存储至U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的音乐。进入考场前,须在指定地点交由考务人员保管,以备表演时播放。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