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高考,而“品德加分”一事又加剧了话题升温。据报道,与体育、奥赛等加分项目纷纷缩水相反,有十余个省份新增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加分,其中部分地方最高可加至20分。
品德加分并非新政。早在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中,就提出对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可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这几年社会对此关注度逐年上升,反映出人们对高考公平性的日渐敏感,也折射出国人心底的道德焦虑。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黑心食品为何大行其道?以游戏币、冥币等各种“奇葩币”乘公交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其实都反证着加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但于高考中设置品德加分,能不能、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道德水平?社会争议很多。有人疑惑品德加分怎么认定、怎么执行,有人担心会催生自导自演的见义勇为真人秀,还有人直言这会助长权力寻租,重演“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历史怪象。
有才无德要不得,思想品德教育必须强化,但是否需要进行高考加分,值得商榷。即便抛开操作层面的种种现实困难和可能遭遇的问题不谈,高考的目的毕竟在于通过对综合学习能力的检验,来考察德智体美劳中的“智”。强调道德建设,就进行品德加分的直线思维,直接放大了高考这一评判标准的适用范围,硬以“智”的评判标准去容纳“德”,既可能不适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对单一标准的信奉。更进一步说,社会缺啥高考录取补啥,掺入太多复杂的东西,反而会削弱高考的效率和公平性,最终恐怕会压垮高考。
这些年,种种加分渐成高考不能承受之重,破除乱加分、给加分项目做减法已是大势所趋,废除一切加分的呼声也在高涨。高考主要的功能还是学业考试,附加太多反受其乱。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教育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评价机制应该多元化,没必要非倚赖高考来承载一切、决定一切。品德高的孩子,难道就没有别的社会认可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