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7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 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2.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4.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14:00—15:00,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5.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就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具体办法由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6.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志愿;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